招采办集中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为了提高采购管理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行政工作服务,9月15日下午,招采办利用开学伊始的业务空窗期,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开展了专项业务学习研讨活动,招采办全体成员参加,学习围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展开。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组织集中业务学习研讨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适时出台,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包括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办法再次强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学习过程中,大家集体学习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点,并对初步梳理的规范性文本展开研讨,办公室全体成员轮流发言,结合实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谈个人理解和心得体会。

招采办主任迟志武在总结讲话中强调,第一,对照办法核心要点,学校采购工作框架已全覆盖,标准文本的编制应在不增加使用老师负担的前提下进行清晰与优化;第二,招采办应积极配合各二级单位、使用老师做好采购需求前期咨询与指导,发挥部门价值;第三,努力探索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制定方面的专业优势。

通过学习,不仅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加深了业务共识,提高了人员专业素质,而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校招标采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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