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预算管理,规范学校集中采购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本年度立项采购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尽快推进本年度采购计划执行。根据采购预算执行规定和年终结转要求,招采办拟于12月7日起停止接收各类采购项目申请资料。请各单位对已填报2020年下半年采购计划的项目及时申报,未填报过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2.及时签订已完成采购程序项目的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各类审计要求,采购程序正式结束30天内须完成采购合同签订,请各项目申购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尽快与供应商对接,及时按照法定时间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3.规范项目履约、验收、付款程序。项目合同签订后,请各单位严格要求供应商保质保量履约,待合同执行完毕,尽快组织项目验收、结算审计、资产入账及付款等程序。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招采办联系,招采办将积极协助解决。
4.提前梳理制定2021年采购计划。为做好2021年采购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预算提前梳理采购计划,招采办将另行通知2021年度采购计划编制要求和采购申请资料受理时间。
以上事项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合理规划采购安排,及时报送采购资料,逾期将无法进行采购计划备案,也无法执行采购程序。由此给各单位及各位老师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感谢对招采办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综合类项目联系人:解西东、张洋子
联系电话:029-82202221
工程类项目联系人:胡明、闫浩
联系电话:029-82201427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