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本年度招标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高采购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政策执行,防范采购风险,聚焦学校“11445”发展新格局全力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申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初部门预算编入的政府采购预算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根据各单位前期采购计划报备及现有项目执行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较为紧张,但目前项目执行进度较慢,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还存在一定差距。请各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1. 对于前期已在招采办完成备案的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快采购项目申请资料提交进程,招采办将按照资料接收顺序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2. 对于前期已在招采办完成备案,但确有困难无法及时提交采购申请的项目,请相关单位及时与招采办联系报备项目进度,招采办将结合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整体执行情况,按照“一项一议”的原则确定是否预留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3. 对于前期未在招采办完成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对于确因特殊原因临时增列的项目,须提供相关原因说明,招采办将结合项目特点及政府采购预算整体执行情况确定受理或将项目列入2023年计划中执行。
二、强化计划编制,提前谋划2023年采购计划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机制,本年度9月份就需要编制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采购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围绕学校“11445”发展新格局,强化采购计划编制,提前谋划本单位2023年采购计划(报送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以便学校能够较为准确的编制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从而有力保障各项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策学习,防范化解采购程序风险
招标采购工作是学校经济活动的重要一环,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单位在工作中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学习,严格落实学校相关招标采购制度,按照学校集中采购限额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做到“按需采购、按时采购、按规采购”,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按时签订采购合同,防范化解采购工作中的政策性风险。
在采购执行过程中,招采办将定期梳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对有关单位可能产生的政策性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四、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校内分散采购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实施采购,做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价格合理,切实承担起“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并严格把握时限要求,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项目采购情况及时在“校内分散采购备案系统”予以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校内分散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招采办将定期汇总校内分散采购备案整体情况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有需要,可及时与招采办业务联络员联系,招采办将竭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招采办联系方式:
1.业务联络员及联络电话:
胡明、解西东:029-82202221
张洋子、闫浩:029-82201427(分散采购业务咨询专线)
2.日常监督电话:
魏井福:029-82202377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