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及其他综合类采购项目是指除仪器设备、家具被服等明确品类以外的服务类、其他类综合项目。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依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确定,使用单位无法确定业务归口管理单位的,咨询招采办。采购项目申请、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咨询业务归口管理单位。
2.项目采购执行单位为招标与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项目准备、采购执行过程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咨询招采办。
招采办办公地点:行政楼302室;
联系人:解西东、胡明;联系电话:029-82202221;
闫浩、李成龙;联系电话:029-82201427。
3.采购流程为:
(1)使用单位将采购申请资料递交至业务归口管理单位;
(2)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资料递交招采办;
(3)招采办审核受理后进行立项,并与使用单位沟通相关事宜,确定采购方案;
(4)采购项目执行(进口产品及单一来源项目需进行论证或公示);
(5)采购完成后,使用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起草和签订采购合同;
(6)使用单位负责合同履约执行,业务归口管理单位监督合同执行并组织验收;
(7)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负责建账、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