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说 明
1.装修修缮改造工程类采购项目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为总务处,采购项目申请、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咨询总务处。
总务处办公地点:
(1)修缮科:雁塔校区南院行政楼负一层108室;联系人:吉华;联系电话:029-82202233;
(2)动力科:雁塔校区北院后勤中心办公楼北楼一层;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029-82202852;
(3)草堂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综合楼北楼224室;联系人:赵欣悦;联系电话:029-89025190。
2.项目采购组织单位为招标与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项目准备、采购组织过程、采购政策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咨询招采办。
招采办办公地点:行政楼302室;联系人:胡明、闫浩;联系电话:029-82201427。
3.采购流程为:
(1)使用单位根据项目使用要求,完成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总务处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资料转交招采办;
(3)招采办受理审核登记后与使用单位沟通相关事宜,确定采购方案;
(4)采购活动组织执行(采购方案会审、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标评审等);
(5)采购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和总务处依据采购文件起草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
(6)使用单位、总务处负责合同履约执行,总务处组织验收;
(7)验收合格后,总务处提交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后,总务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