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建筑供配电照明工程实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建筑供配电照明工程实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壹份(U 盘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线下开评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线下开评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三会议室。
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五条“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提前做好线上开标准备。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13号
联系方式:闫老师 029-82201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幸、肖懿
电话:029-8836497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