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文件“第6章磋商办法:6.3.2符合性审查”增加一条审查内容:主要材料品牌、价格表填报不完整、有缺项。
2.磋商文件“第6章磋商办法:6.4.2评分标准”内容变更:
(1)原“主要材料技术指标要求”评审标准为:供应商完全符合、响应本项目主要材料技术指标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主要材料技术指标清单”),没有负偏离的得 10 分;主要材料技术指标负偏离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现更正为:①基本分5分:供应商完全符合、响应本项目主要材料技术指标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主要材料技术指标清单”),没有负偏离的得5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②加分项10分:在所有主要材料技术指标没有负偏离的前提下,技术指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并体现出主要材料质量更优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每项加1分,满分10分。优于的技术指标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否则不加分。
(2)原“主要材料品牌表”评审标准为:本项目主要材料品牌表填报完整、不缺项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主要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漏报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现本条评审标准取消。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