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招投标监管部门、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稳增长促发展,加快项目招标投标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招标人)在对工程项目招标发包时,应将工程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发包招标。专业工程暂时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价格不确定的,以暂估价形式记取。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时,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市场主体对招标行为和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招标人)须及时受理并认真进行实质性回复。
三、资格评审阶段在对工程业绩、获奖进行评分时,业绩规模、获奖级别应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规模相匹配,不得设置超工程规模过高要求,以及限制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工程业绩和奖项。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确因重病或重伤(甲级以上医院证明)、辞职或调离中标单位(社保转出证明)、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招标人认为不称职或被停职、开除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中标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员信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五、为降成本、减耗能、增效率,推进招投标电子化进程,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支持的情况下,有序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无纸化;鼓励招标人对技术要求高,工艺性复杂的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六、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合理利用注册人力资源,招标人应在完成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后,及时组织项目完成开评标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开标的,经原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资格预审通过单位项目负责人可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