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政策发布

         

3月8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以下简称《问答手册》)。围绕科技部等出台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将自主权中机构运行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等四方面14项具体改革举措,化为32条问题,对高校院所反映在具体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疑点、难点,落实自主权还存在不能、不敢、不会的情况,逐一进行详细解答。

     这份由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聚焦各方关切,按照中央改革办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督察要求,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自主权《问答手册》编写工作。

    结合高校采购工作要求,招采办对采购相关的问题解答做了摘抄,供广大老师查阅了解,并遵照执行。


     

     


   

十六、如何判断科研仪器设备耗材等属于独家代理、生产?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有哪些?采购科研软件、材料的流程有哪些?


为判断采购标的是否为独家代理、生产,采购人可以调查拟采购标的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等情况,向供应商、相关专家或者行业组织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6种采购方式,财政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新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项目特点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如大型装备等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如首购订购等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属于依法应报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


采购科研软件(如软件包、数据处理工具)、材料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整的采购程序包括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开展内部审查,执行采购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执行合同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并支付资金,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等步骤,具体采购活动还应当执行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采购科研软件、材料有关规定。



   

十七、如何判断科研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是否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和科研进度安排,结合相关产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市场供给是否紧缺等因素,自行确定是否为科研急需。对于因工作计划安排不当未及时开展采购活动、突击花钱采购等情况,不得认定为“科研急需”。


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仍需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但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高校、科研院所在依法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更采购方式。目前,财政部已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取了特殊的管理政策,简化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并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对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无需报财政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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