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放管服”精神,持续将“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向深入,强化招采服务的便利性、人性化,提升我校采购工作信息化水平,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拟于6月1日上线试运行“校内分散采购备案系统”。为保证系统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对象
《指导意见》规定的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均应使用本系统进行公示备案。
二、系统主要功能
校内分散采购备案系统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指导意见》分级公示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二维码实现线上-线下、师生-经办人-管理人的全程链接,真正实现采购备案“只跑一次”,采购数据“信息化管理”。
1.采购申请“码上办”。采购单位可通过“入口二维码”即时进入采购备案申请界面,完成信息填报。
2.采购资料“码上传”。采购单位可通过“资料上传”二维码完成文件及支撑材料手机或电脑传输提交,方便快捷。
3.项目情况“码上查”。采购备案申请提交后,将生成项目“信息查看”专属二维码,可通过扫码随时查询项目内容、办理进度等全部信息资料。
4.采购管理“信息化”。能够形成此项工作的数据库信息管理模式,实现基础数据的复用、即时信息发布、及时归档等功能,提高信息的准确度和使用效率。
三、采购备案申请流程
1.办事入口:
(1)学校网站首页-组织机构-招采办网站首页-管理系统进入。
(2)直接扫描手机掌上办二维码进入。可在学校网站首页-组织机构-点击招标与采购办公室链接后“我为师生办实事-在线办”处扫码。
2.用户名和密码:
本系统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后六位。
3.申请填报流程
(1)填写项目信息。完成基本信息、项目内容填写及支撑材料等上传后,系统自动生成线上《校内分散采购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打印签字盖章。《备案表》下载打印后(一式一份),在线下完成采购小组成员、采购单位审批意见等签字盖章;
(3)原件拍照上传。扫描备案表上“资料上传”二维码,拍照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备案表,点击提交;
(4)审核受理公示。招采办审核项目申请,在招采办网站上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线下提交申请表。公示期满,采购单位将纸质版《备案表》原件(一式一份)提交招采办填写备案意见;招采办办理完成后返还《备案表》复印件,备案完成。采购单位凭《备案表》复印件办理合同签订及付款等后续流程。
校内分散采购备案系统试运行阶段,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欢迎随时与招采办沟通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和解决。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仍存在尚不完善之处,针对出现的不足,欢迎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作为不断提高采购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促进学校采购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
联 系 人:张洋子
联系电话:029-82201427
办公地点:行政楼303西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