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内有关单位、供应商: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校内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的自查自纠,对未按规定收取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需立即清退。
请校内各相关单位尽快通知各供应商,及时联系各归口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请各供应商及时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质保金后请继续做好项目售后履约工作,确保项目善始善终,以免影响公司信誉。
招采联系人:解老师
联系电话:029-82202221
财务处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