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学校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现已导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为确保2023年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提高采购质量和工作效率,防范采购风险,避免出现前松后紧和年底形成结余的现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3]1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查遗补漏,补充完善采购项目储备库

招采办依据各单位采购项目备案情况及财务处预算申报采购计划情况,初步形成了2023年学校采购项目储备库。各单位应认真核对采购计划前期备案情况,结合今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查遗补漏,对前期未入库,且确定在2023年度实施的采购项目,最晚于4月30日前填写2023年度采购项目储备库统计表(附件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交至招采办备案入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b@xauat.edu.cn。招采办将结合采购项目储备库情况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提前对接采购需求编制辅导,确保采购效果落地落实。

对逾期未上报办理备案入库的项目,招采办将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结余情况确定能否受理实施,不能实施的将列入2024年采购计划中执行。

二、提前谋划,尽早填报意向公开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强化采购主体责任,方便各单位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招标办定制开发了“采购意向公开系统”。各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尽早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在意向公开的同时调研完善采购需求,避免因工作程序安排不合理延长采购周期。

三、合理安排,及时提报采购项目申请

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风险性高的工作,无论采购程序还是执行周期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对于每年必须要执行的常规采购项目以及民生项目、重大项目等,按照需求倒排工期,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确保各项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已列入本年度采购项目储备库的采购项目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届时未提报项目的预算指标将不再保留,优先用于其他需要紧急实施的项目。

四、及时对接,规定时限完成合同签订

根据招采办年度数据统计,结合审计、巡视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学校采购合同普遍存在签订周期过长、违反政策要求的问题。各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签订采购合同,做到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接,确保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执行过程中,招采办将定期梳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对有关单位可能产生的政策性风险进行风险预警。

五、强化责任,规范有序开展分散采购

校内分散采购是学校将10万元(工程为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授权由各单位执行自行采购,旨在落实“放管服”政策,提高小额采购的便利性。各单位要严格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实施采购,做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价格合理,切实承担起“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并严格把握时限要求,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项目采购情况及时在“校内分散采购公示备案系统”予以备案,接受社会监督。招采办将定期汇总校内分散采购备案整体情况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有需要,可及时与招采办业务联络员联系,招采办将竭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招采办联系方式:

1.业务联络员及联络电话:

解西东、胡明:029-82202221(前期咨询)

闫浩、李成龙:029-82201427(后期执行)

2.日常监督电话:

魏井福:029-82202377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 附件【附件一.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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