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中国海洋大学内波实验水槽等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1号)
“技术和质量性能:根据所投产品的质量优劣,技术、工艺、装备的先进性及自动化程度进行打分,优质产品、性能先进、技术成熟的,得20-14分 ;质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的,得14-6分,质量和技术性能较差的,得6-0分。”
2018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化类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2号)
“供货方案、质量保证、设备整体性能、使用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等描述详细,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评为优秀的得7-10分,较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 0-2分。”
全国文联组联工作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二期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7号)
“项目管理与质量满分为5分,对实施工作内容描述完整,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管理、人员安排、质量保障等各项工作有完整可行的实施计划;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其余不得分。”
采购学院(caigouxy)提醒: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有两层含义。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上述项目的评审标准中,“优秀的得15-10分,良好的得10-5分,一般的得5-1分”,优秀、良好、较好、一般等指标没有具体评判标准,虽然分值量化到了区间,但是评判标准没有细化到相应区间。